確定自己受了工傷後,您可能需要瞭解自己可以獲得哪些賠償。受傷雇員可獲得的兩個主要和基本的賠償項目為賠償金和醫療費。
賠償金涉及工傷後具體的錢款賠償,具體包括兩種。一種稱為暫時完全傷殘賠償(TTD)。該款項用於賠償您的收入損失/因無法工作帶來的損失。經治療醫師確定,您在恢復期間無法繼續工作時,可有權申請該賠償。TTD的賠償金按周平均工資的2/3計算。TTD最長不超過104周。
第二種為永久傷殘(PD)賠償。大部分人認為,須由醫生確定為永久傷殘後,方可獲得該賠償。事實並非如此。PD賠償額是在醫生確定您可以結束治療後,按照其給出的傷殘百分值確定。該百分值隨後由加州政府確定對應的賠償額。
發生工傷後,除賠償金外,受傷工作者還有權獲得醫療費。醫療費首先會由治療醫師來確定,但治療醫生可能需要工傷賠償保險公司的授權。工傷賠償保險公司,不難想像,是您醫療費用的支付方,在授權方面會很保守。因此,大多數受傷工作者傾向於獲得一次性醫療支付(即工傷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您的將來醫療費用。而我作為賠償律師的工作就是,為您的這筆費用做最佳談判)。
真實案例:一名護士把病人從床上抱起時扭傷了腰。其主治醫師認為她的TTD傷殘期為8個月。她的平均周工資為1250美金,可獲得的TD賠償金為每週833.33美金因此,在8個月因傷殘無法工作期間,她每週可獲得833.33美金。8個月後,其主治醫師確定她可以結束治療,並為其出具了最終報告,認定其PD比率為21%,加州政府給予她23345美金的賠償。其主治醫師在同一份報告中還認為,她需要做物理治療、服用止痛和抗炎藥物,並注射皮質醇。該護士決定不通過工行賠償保險公司接受治療,因此我幫其完成了將來醫療費用的賠償談判。
(備註:該名護士的案例屬具體案例,並不代表讀者也能獲得同樣款額的賠償。每個案件情況不同,最終結果也會不同)